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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處級干部等因公出國(境)履行請假手續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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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09-11-13
] 為了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規范我校處級干部等因公出國(境)須履行的請假手續,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的精神和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處級干部等因公出國(境)活動,申報項目前須填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處級干部等因公出國(境)申請審批表》,經所在單位領導、組織部負責人、分管校領導簽批,其中正處級干部的申請須校黨委書記、校長簽批,并在黨委組織部存檔后,交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處級干部等出國(境)前,須提前三天到黨委組織部填寫《處級以上干部請假表》。
三、處級干部等因公出國(境)歸國后,一周內向黨委組織部銷假,并向分管校領導報告出國(境)任務完成情況;干部因公出國(境)時間三周以上(含三周),須向黨委組織部提交書面匯報材料,并向校黨委書記、校長報告出國(境)任務完成情況。
四、處級干部等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對不履行規定手續或未經學校批準擅自出國(境)的干部,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本規定適用于我校在職處級干部,校屬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參照執行。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組織部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09年11月13日
附件1: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處級干部等因公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附件2: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處級干部等因公出國(境)請假手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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