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財教〔2021〕310號)、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評選辦法(修訂)》(中石大京學〔2025〕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24-2025學年國家獎學金及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選獎項標準及名額
本科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0元,評選名額為294人(含克拉瑪依校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評選名額為552人(含克拉瑪依校區);各學院具體名額分配及相關材料見OA《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二、評選對象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本博一體化和國家專項的大四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不能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
注: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三、評選條件
(一)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原則上要位于專業前10%(含),必修課優良率達到85%以上,同時參評學年度所有課程沒有不及格情況(含體測)。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符合國家獎學金條件1-4;
2.綜合測評成績和必修課程的優良率達到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中二等獎學金(含)以上的評選標準,即綜合測評位列專業前35%,必修課優良率達到70%以上(一年級學生的必修課程成績優良率應達到60%以上),同時參評年度所有課程沒有不及格情況(含體測);
3.在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等方面特別突出;
4.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質健康測試及格。
四、申請及評選程序
1.學生自愿申報。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全部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國家獎學金已啟用國獎評審系統,在填報附件1時需嚴格按照要求填報,確保信息完整、語句通順,準確無錯別字,否則將無法完成上報;待上傳完成后會生成word版申請表,屆時再以學院為單位取回進行手寫簽字蓋章后上交(具體待10月中旬通知)。
2.學院評審小組初評,并公示5個工作日。各學院應成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本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評。評審小組由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輔導員代表、教師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選工作組。
3.請各學院于10月10日(周五)下午16:00前將公示后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相關材料(附件1-附件3、學生本人證件照和生活照,個人事跡將用于網站、微信等宣傳)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紙制版報送至學生活動中心308,電子版OA報送至魏菲)。
4.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院上報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推薦名單進行審核,組織召開校級評審會,并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全國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五、工作要求
1.各學院要充分重視此項工作,組織輔導員、學生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切實可行的評審實施方案,確保獎學金評審小組成員結構合理,評審工作要規范嚴謹,對于秋季資助工作培訓會中提出的問題要高度重視,杜絕再次出現。要嚴格按照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評選出特別優秀的學生,能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地開展相關評審工作,切實確保資助政策落到實處。
2.加強統籌協作,明確專人負責,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和遴選,同時廣泛宣傳政策,注重教育引導,以評審工作為契機,組織開展事跡報告會、交流講座等形式的資助育人活動,使廣大學生自覺形成感恩、勵志、自強、奉獻的思想和行動。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