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獨生子女醫藥費報銷通知
發布日期: 200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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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在編教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者,每年限報醫藥費240元。 2.職工子女就診必須在國營醫院,并實行復式處方制。 3.憑戶口本、復式處方(不收分割單)、收據等審批、報銷。 4.審批、報銷時間,地點: 昌平:2004年12月7日——8日 審批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2:00-3:30 地點:校工會辦公室 報銷時間:8:00-16:00 地點:校財務室 大院:12月13日上午9:00-11:30,15樓公療辦。 5.報銷程序: (1)在工會辦公室填寫職工子女藥費報銷單; (2)工會審批; (3)財務處報銷。 請大家互相轉告,及時報銷醫藥費,過期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