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中心):
根據市人社局、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2012年將繼續開展選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工作。本次工作涉及的工作范圍、聘用條件、管理辦法、工作要求等繼續參照《關于聘用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09]51號)。現將選聘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選聘工作按照公開、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由各高校結合本校承擔的重大科研項目實際需要自行組織選聘工作。選聘對象為本校2012屆畢業研究生。
一、科研項目要求
聘用畢業生參與研究的科研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屬于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重大重點項目范圍;
2、項目研究時限不低于兩年并覆蓋擬聘用時間;
3、項目經費除滿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可以保證聘用人員勞務性費用及社會保險費補助支出。
二、應聘學生要求
應聘的高校畢業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校統招統分的2012年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不含定向、委培),其中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應符合進京條件;
2、熱愛科研工作,具有從事項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質;
3、所學專業與科研項目直接相關;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原則上還未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6、身體健康。
三、選聘名額:
各學院根據承擔國家重大項目以及人員需求的情況進行聘用。
四、相關聘用政策
1、聘用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聘用的畢業生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協議期限一般為兩年,服務協議不得約定由畢業生承擔的違約金。協議格式和內容參照人事處編制外人員協議和上級文件要求。
2、聘用期間,聘用單位要向聘用的畢業生支付勞務性費用,費用標準由聘用單位按相應崗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要為聘用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科目列支,由人事處統一做表,財務處按月發放。具體操作辦法按照科學技術部等五部門《關于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聘用期間,畢業生戶口保留在畢業院校。檔案轉入學校人事檔案,由人事處臨時代管。北京生源畢業生戶口可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4、聘用期間,因畢業生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務協議的,應當提前15日書面通知聘用單位;聘用單位提出解除服務協議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解除服務協議的畢業生,原則上應回生源地就業。
5、聘用單位要定期對聘用的畢業生進行考核,填寫《北京地區高校聘用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考核表》。聘用期結束時,對于在聘用期間完成科研任務、連續考核為合格以上且符合進京條件的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可按照程序落實北京市戶口。
6、聘用期結束后,畢業生可以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五、選聘日程安排
1、學校召開選聘工作動員布置會(4月9日);
2、學院(中心)上報項目招聘需求至科技處(附表2)(4月12日);
3、科研處審核后,在學校主頁上公示招聘需求(4月13日);
4、畢業生到項目所在學院報名(4月16–17日);
5、各學院將名單匯總后上報科技處進行項目審核,科技處審核和匯總完畢后發就業指導中心進行簽約情況審查,并填寫附表中的“是否已經簽約”,并轉發研究生院審查應屆畢業情況,填寫附表中的“是否應屆畢業生”,審查后由研究生院將審查名單返回各院系。(4月17-18日)。
6、以學院(中心)為單位,統一組織選拔招聘并將招聘結果報人事處(4月19-20日);
7、人事處審核合格后,統一組織體檢(4月23-25日);
8、人事處將選聘結果在學校主頁上公示(4月26–27日);
9、科技處與就業指導中心組織填寫和準備相關材料,上報市教委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4月30日);
10、就業指導中心為通過審核備案的畢業生辦理報到證;
11、人事處組織各單位與持有就業報到證的畢業生簽訂服務協議。
六、選聘工作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深刻理解國家鼓勵優秀的畢業生參與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工作的重大舉措。
2、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團結協作,結合項目研究工作需求和學校選聘工作安排,統籌安排,克服時間緊任務重的困難,以高度的責任感做好選聘工作。
選聘工作結束后,各高校要將《北京地區高校聘用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研究登記表》(參見京人社辦發【2009】51號)、科研項目立項審批書面文件復印件、擬選聘畢業生的就業推薦表復印件、成績單復印件一并報送市教委(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
七、相關問題咨詢
就業指導中心聯系人:范曉靜電話:3499
科學技術處聯系人:林青國電話:3253
人事處聯系人:鄧聽電話:3060
研究生院聯系人:侯慶磊電話:1131
各學院相關負責人
附件:科研項目聘用畢業生需求及各部門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