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社保中心《關于做好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請各二級單位及時通知需要醫療報銷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及人事代理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將2011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報銷所需材料交到人事處保險科(辦公樓220),過期將不予受理。
聯系人:沈老師 韓老師 聯系電話:89733736
備注:
一、外地農村戶口的只報銷住院費用,其他參保人員可報銷門診及住院費用。
二、門診報銷的起付標準為:在職編外人員1800元,門診報銷起付標準每年只扣一次;
住院報銷起付標準為:每年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住院起付標準為650元。
三、已發放社保卡的需提供社保卡。
四、申報醫藥費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普通門診費用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1)處方底方; 2)收據;3)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二)急診、急診留觀費用(未收入院)
1、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1)蓋有急診章的急診科(室)急診處方或蓋有急診章的處方底方; 2)收據; 3)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4)急診留觀證明; 5)出院診斷證明。
2、住院必須是在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