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過選民登記,區選舉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現將確認的選民名單公布(見附件)。
二、根據《選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公布的選民名單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選民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意見,應在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申訴人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在選舉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在選舉日以前作出判決。人民法院的判決為最后決定。
三、本選區定于11月8日9時至13時,在圖書館門口進行投票選舉。
注:此公告同時張貼于三教大廳,各位選民可以去現場查看。
附件:選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