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級安委會有關要求,為推進“首都文明交通行為”,加大宣傳力度,普及交通安全法規的學習。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員工交通安全意識,增強文明交通理念。現將交通安全常識公布如下:
交通安全常識
一、行人篇:
1、行人應當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1米的范圍內行走;
2、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3、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4、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6、遇有交通信號放行機動車時,未被放行的行人不得進入路口;
7、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二、非機動車篇:
1、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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