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中心):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辦[2009]3號),推動學校重大科研項目吸納和穩定畢業生就業,充分發揮科技工作培養人才、促進就業的作用,參照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若干意見》(國科發財[2009]97號),根據北京市相關文件精神以及學校實際情況,決定選聘2011年應屆畢業生到學校重大科研項目參與研究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科研項目
聘用畢業生參與研究的科研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屬于民口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863計劃、科技支撐計劃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重大重點項目范圍;
2、項目研究時限不低于兩年且項目執行期要涵蓋聘用期;
3、項目經費除滿足正常科研工作需要外,可以保證聘用人員勞務性費用及社會保險費補助支出。
4、今年的項目需求采取自愿方式,沒有名額限制,請各院系根據項目負責人情況盡快確定科研項目對畢業生的需求
二、應聘學生要求
應聘的高校畢業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校統招統分的2011年應屆博士、碩士畢業生(不含定向、委培),其中非北京生源畢業生應符合進京條件;
2、熱愛科研工作,具有從事項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質;
3、所學專業與科研項目直接相關;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原則上還未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
6、身體健康。
三、相關聘用政策
1、聘用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聘用的畢業生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協議期限一般為兩年,服務協議不得約定由畢業生承擔的違約金。協議格式和內容參照人事處編制外人員協議和上級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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