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改善提高二級教授及引進高層次人才的辦公條件,學校將中油大廈北樓十層和十一層作為兩者的辦公用房專區。為了規范和加強這些用房的管理,特作出以下要求:
一、房間使用人聘期內享有該房間的使用權,所有權歸學校,個人不得出租轉讓。
二、房間使用人聘期結束不再續聘的,應將用房歸還學校。
三、本用房為二級教授及引進高層次人才專用辦公用房,可配秘書辦公,不得供研究生等其他人員使用。
四、新引進的校外高層次人才的用房申請,由人事處提出,經校領導批示,科研與設備處負責具體分配。
五、本用房不得進行較大的裝修改造,如砌墻隔間等,只允許簡單的裝飾裝修,如鋪地板、貼墻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