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潤杰學生公寓整體區域的安全有序,改善學習、居住環境,提高生活品質,確保公寓內更加安靜、舒適、宜居,特制定規定如下:
一、未經特許,禁止一切機動車輛進入潤杰學生公寓。
二、特許進入的配送伙食原材料、郵政、銀行、市政等協作單位車輛,可在公寓物業辦公室辦理出入證,按規定時間進入,同時車輛進出公寓時應將學校核發的機動車通行證放在風擋明顯位置,以便門衛檢查;無證車輛不得進入公寓。
三、進入公寓區域的車輛要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并自覺維護交通秩序。
四、在公寓區域內行駛的機動車禁止鳴笛;載物車輛出門時需持攜物證或出示有關證明。
五、本管理規定自2010年8月27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