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科研經費管理,保證科研項目按照預算規范執行,財務處今年在財務核算系統中增加了預算控制功能,并且已經對油氣重大專項資金進行試點運行,現將預算控制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國撥科研經費。具體情況如下:
1.國撥科研經費包括 “863”、 “973”、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科技基礎平臺建設計劃以及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及其他專項工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經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等國家財政撥款的科研項目。
2.2010年6月1日后新建卡的所有國撥科研經費將納入預算控制系統。之前已經建卡核算的國撥科研經費仍要按照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嚴格執行預算,接受校內外審核審計。
3.實施預算控制的項目需向科研與設備處、財務處提供國家批復的預算明細,財務處據此錄入控制系統,對經費分科目進行額度控制。
4.實施預算控制的項目將嚴格按照預算核算經費,原則上不再允許調賬。
5.學校還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北京市項目、省部級項目、橫向項目的預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