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社保中心《關于做好醫療保險費用審核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本校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及人事代理人員)2009年度發生的醫療費用申報時間截止到2010年1月20日,過期將不予受理。請各二級單位及時通知有需要醫療報銷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及人事代理于2010年1月5日之前把報銷所需材料交到人事處保險科(辦公樓220)。
聯系人:沈嵐 聯系電話:89733736
備注:
一、外地農村戶口的只報銷住院費用,其他參保人員可報銷門診及住院費用。
二、門診報銷的起付標準為:在職職工1800元,門診報銷起付標準每年只扣一次;
住院報銷起付標準為:每年首次住院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住院起付標準為650元。
三、申報醫藥費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普通門診費用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1)處方底方; 2)收據;3)檢查、治療費用明細。
(二)急診、急診留觀費用(未收入院)
1、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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