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交通正常運行和空氣質量良好,履行申辦奧運會時的承諾,根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為順利籌備和成功舉辦奧運會進一步加強法治環境建設的決議》,市政府決定,在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期間,對本市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7月1日0時至9月20日24時,持有黃色環保標志及懸掛試驗車號牌的車輛,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二、7月20日0時至9月20日24時,本市核發號牌機動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二○○二”式號牌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單雙號限行范圍為:7月20日0時至8月27日24時,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8月28日0時至9月20日24時,五環路主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主路)、機場高速公路、八達嶺高速公路主路(上清橋至西關環島)、京承高速公路(來廣營橋至白馬南橋)。
三、以下機動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準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執行任務的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車輛;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
(三)持有北京奧組委核發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專用車輛證件(不含車證底色為黃色的場館外圍和場館臨時車證)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的車輛(須遵守通行證的使用規定);
(四)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城管、工商、交通執法車輛,環保監察車輛及救援、清障專用車輛;
(五)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按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六)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七)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四、郵政專用車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但郵政專用貨車6時至24時,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路)行駛(西六環路未開通路段以設置的交通標志為準,下同)。
五、以下機動車還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貨運機動車,6時至24時,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不含六環路)行駛。
(二)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6時至24時,禁止在六環路以內道路(含六環路)行駛;0時至6時,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三)京B號牌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