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做好推薦2026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確保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2026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研究生遴選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推免工作小組
學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組,組長為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副組長為本科生教學副院長、研究生教學副院長、黨委副書記,成員包括學院教學督導組成員、教師代表和學生輔導員。
組長:孫為 楊進
副組長:張玉 鄭文培 趙凱
成員:胡瑾秋 李云濤 張逸群 趙思源
二、推免申訴小組
學院成立推免申訴小組,組長為學院黨委書記,副組長為學院紀委書記、成員包括學院紀檢委員及團委書記。
組長:孫為
副組長:趙凱
成員:朱益 葉迎春 徐云飛
三、專家審核小組
安晨、陳浩、陳緒躍、李曉蓉、周濤濤、趙海寧
四、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推薦免試辦法
1.推薦基本條件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且未參加過往屆推免環節。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3)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和學術不端行為。
(5)學業成績、外語水平等其他條件按照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教〔2023〕23號)附件執行(附件0)。
2.推薦辦法
(1)學生申請
學生填寫推免申請表,自主申請推免生資格,未申請的學生不能獲得推免資格。申請認定學術專長的學生,還需獲得我校2名本學科專業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推薦。申請表及專家推薦書見附件1、2。
(2)推薦專業
所有學生按照在讀專業推薦,研究生錄取專業由接收學校確定。
(3)推免類別
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類別包括:普通推免生、國家工程碩博士培養改革專項、“專業+管理”復合型人才專項、研究生支教團和創新創業人才專項等。
學院統籌、學生自愿選擇,上報教務處公示時每名學生只能選擇一種推免類別。
3.推薦免試研究生排名辦法
(1)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做好推薦2026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以及學生全面發展的綜合評價,根據綜合成績確定具有推免資格學生的專業排名。綜合成績總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占85%(滿分85分),必修課成績計算時使用課程的初次成績,綜合素質成績占15%(滿分15分)。
(2)前三年課程截止到2025年夏季短學期。“前三年必修課”具體依據各專業培養方案確定;必修課包括必修實踐環節,轉專業學生在轉入專業之前的課程,按照原專業課程屬性認定。
(3)前三年綜合成績計算細則詳見《附件0:各類別推免條件及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4)依據上述規則,計算出各專業類別學生的綜合成績,成績高者排名靠前。如果綜合成績相同,則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課加權平均成績也相同,則必修課優良率高的排名靠前;如果必修課優良率也相同,則綜合評價和學術專長考核成績高的排名靠前;如果綜合評價和學術專長考核成績也相同,則前三年綜合測評分值高的排名靠前。
4.公示辦法
校內公示的人數為各學院分配的推免生候選人數和每個專業推薦的候補人選(學院將滿足推免基本條件并提交申請的學生全部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推免工作實施細則、擬推免名單(附件3)、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
5.遞補辦法
公示期間,當擬推免學生放棄推免資格(附件4)或被取消推免資格(附件5)時,推免名單按照公示的綜合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遞補順序為:本專業候補人選、本學院其他專業候補人選、其他學院候補人選。
6.其他
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學前,有下列情況者之一者,學校將取消其推免資格,并通知接收單位:
(1)不能按期畢業,或不能獲得學士學位者。
(2)有違法違紀行為而受到紀律處分者。
(3)申請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者。
(4)其他違背推薦條件者。
五、時間安排
(1)8月22日前,各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審核后予以公示執行。
(2)8月23日—9月14日,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提交推免申請表和證明材料。學院和相關職能部門完成所有符合推免條件并申請推免學生的綜合成績計算以及專業排名。
學院和相關部門審議、確定擬推免名單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同時將以下材料通過OA由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組長審批后提交給教務處:
a.擬推免名單;
b.公示情況說明(附件6);
c.學生電子成績單(pdf格式,以“身份證號_姓名”命名,例:110100200501212222_王梅)。
(3)9月15日—9月21日,學校公示擬推免名單。
(4)9月24日前,學校審議、確定推免名單后上報。
六、其他
1.本細則如有與上級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為準。
2.其它未盡事項由推免工作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3.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安全與海洋工程學院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