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
2018--2020三年滾動項目庫預申報工作的通知
校內各單位: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以前年度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申報的相關精神,現開展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2018-2020三年滾動項目庫預申報工作,要求如下:
一、總體原則
1.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1)房屋修繕:為開展教學、科研、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維修、加固和改造。
(2)設備資料購置:購置教學、實驗、實習實踐、校園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所必需的儀器設備、文獻資料(含電子圖書及數據庫)等。
(3)基礎設施改造:師生正常學習、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電氣暖、道路、網絡、照明、節能、綠化、消防、安防等基礎設施維修改造。
(4)建設項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設發展項目的裝修、裝飾、設施配套等輔助設施和配套工程。
2.項目歸口管理
各單位根據實際需求向歸口部門提交項目計劃,各歸口管理單位在統籌考慮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上報2018--2020三年滾動項目庫,其中安防、監控項目由保衛處負責;涉及后勤運行方面的項目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房屋修繕和公共基礎設施改造、地下管網、電力增容、供暖改造項目由基建處負責;本科教學實驗室建設項目由教務處負責;研究生教學實驗室建設項目由研究生院負責;校園信息化建設項目由信息技術中心負責;教室設備家具配置、學生活動設備配置等購置類項目由國資處負責;無明確歸口部門的項目由各單位直接報送基建處。
3.申報重點
為充分爭取國撥資金支持,各部門要綜合考慮學校實際情況、項目現狀、施工條件、外部政策環境、預算執行等因素,科學、全面進行項目申報;東校區(原化大校區)已經正式著手接受,各部門應充分考慮移交后急需改造的項目,并作為2018年及三年滾動項目庫申報的重點。
二、申報要求
1.各部門在已申報的2017-2019年項目(附件1)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上報2018--2020年項目滾動計劃,并提交項目排序表(附件2),其中2018、2019年新增項目及2020年計劃實施項目還需提交項目申報書(附件3)及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4)。
2.如有需要,可申報以前年度已評審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財政資金、仍有資金缺口的項目,申報時在項目排序表(附件2)中注明申報金額、評審金額、已安排資金、評審年度;
3.已在2017-2019年項目庫內的項目如不再執行請及時上報基建處,以免影響其它項目排序。
4.項目申報書要詳細說明項目現狀、實施必要性、項目實施內容、計劃投資額、進度計劃安排、項目實施不確定性因素及預算測算依據等,其中相關預算明細請各部門充分調研,提高預算精準度,為項目評審打下良好基礎。
5. 實驗室改造類項目申報前要充分調研,涉及增加用電量的項目一定要計算所在樓宇的電容量,并請后勤管理處的專業人員復核。如未通過管理部門審核,所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6. 采購類項目申報時需提供采購設備明細,經國資處查重,若重復設備較多且使用率低下,取消該項目的申報。采購200萬以上的設備必須經過論證,100萬以上進口設備亦需論證。
7. 申報前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手續的項目,必須在取得相關批復文件后方可申報,若無批復文件不予受理。
8.教育部、財政部下達申報通知后如有其他要求,基建處將另行通知。
三、時間安排
請各部門領導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積極組織,將項目排序表(附件2)、項目申報書(附件3)及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4)經部門領導、主管校領導審閱后于2017年4月10日下班前上報各歸口部門,各歸口部門整理后于2017年4月14日下班前通過OA發送至基建處。
聯系人:趙丹丹。電話:89733389。辦公地點:主樓北樓1302室
基建處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