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7--2019年中央高校
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申報的通知
校內(nèi)各單位:
按照學校機構職能調(diào)整和整體工作安排,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歸口基建處、財務處共同管理,基建處負責項目申報論證及評審,財務處協(xié)助向教育部進行提交并統(tǒng)籌項目后續(xù)資金安排。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以前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申報的相關精神,現(xiàn)組織2017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預申報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總體原則
1.“十三五”期間,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擬優(yōu)先重點支持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設施;修繕存在安全隱患的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體育館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網(wǎng)綜合設施;標志性建筑、古舊建筑搶救性維修;電力增容及供暖鍋爐改造;校園信息化建設等綜合性、系統(tǒng)性項目;適當兼顧學校教學實驗室改造、教學實驗室設備購置等教學條件提升項目。
2.各單位根據(jù)“十三五”期間實際情況梳理實際需求,向基建處提交材料(包括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基建處按項目分類,下發(fā)給歸口管理單位,歸口管理單位在統(tǒng)籌考慮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上報2017--2019年項目滾動計劃,其中安防、監(jiān)控項目由保衛(wèi)處負責;涉及后勤運行方面的項目由后勤管理處負責;房屋修繕和公共基礎設施改造、地下管網(wǎng)、電力增容、
供暖改造項目由基建處負責;本科教學實驗室建設項目由教務處負責;研究生教學實驗室建設項目由研究生院負責;校園信息化建設項目由信息技術中心負責;房屋租賃、教室設備家具配置、學生活動設備配置等沒有專門管理部門的校園基本辦學條件建設項目由國資處負責。
3.為了充分爭取國撥資金支持,各部門要綜合考慮學校實際情況、項目現(xiàn)狀、施工條件、外部政策環(huán)境、預算執(zhí)行等因素,高瞻遠矚,科學、全面進行項目申報,符合申報條件而未申報列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另行安排校內(nèi)預算。
二、申報要求
各部門在已上報的“十二五”項目實施計劃的基礎上,按照上述原則,申報中央高校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專項資金 2017-2019年項目實施計劃。為便于提交材料及評審,各單位按以下類別提交材料:
1.申報房屋修繕類項目:
(1)申報2017年的新增項目填寫附件一、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二;
(2)申報2017年的以前申報過在滾動庫內(nèi)的項目,填寫附件一、附表一、附表二。
( 3 ) 擬在2018-2019年實施的新增申報項目,填寫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二,并在附表一備注欄內(nèi)說明。
2.申報設備購置項目:
(1)申報2017年的新增項目填寫附件一、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三;
(2)申報2017年的以前申報過在滾動庫內(nèi)的項目,填寫附件一、附表一、附表三。
( 3 ) 擬在2018-2019年實施的新增申報項目,填寫附件二、附表一、附表三,并在附表一備注欄內(nèi)說明。
3.申報基礎設施維修改造項目:
(1)申報2017年的新增項目填寫附件一、附件二、附表一、附表四;
(2)申報2017年的以前申報過在滾動庫內(nèi)的項目,填寫附件一、附表一、附表四。
( 3 ) 擬在2018-2019年實施的新增申報項目,填寫附件二、附表一、附表四,并在附表一備注欄內(nèi)說明。
4.各單位根據(jù)項目輕重緩急認真填寫附表一。如申報以前年度已評審未安排或已安排部分財政資金、仍有資金缺口的項目,申報時在附表一中注明申報金額、評審金額、已安排資金、評審年度。
5.附件二(項目申報書)要詳細說明項目現(xiàn)狀、實施必要性、項目實施內(nèi)容、計劃投資額、進度與分年度計劃安排、項目實施不確定性因素及預算測算依據(jù)等。
6.在歸口部門排序的基礎上由校長辦公會統(tǒng)一確定排序,上報財政部、教育部。財政部、教育部將原則上按照附表一順序以及項目評審情況安排2017年項目預算。
7.如教育部、財政部下達申報通知中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通知。
三、時間安排
請各部門將申報項目實施滾動計劃及附表一經(jīng)主管校領導審閱、部門領導簽字蓋章,6月10日下班前上報基建處紙質版和電子版。新增項目的項目申報書只需上報電子版,不需紙質版。(電子版通過OA發(fā)送至基建處趙丹丹)
聯(lián)系人:趙丹丹,聯(lián)系電話:89733389。
辦公地點:主樓北樓1302室
基建處
2016年5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