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院專業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機制,培養與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緊密結合的實用型人才,我院決定成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第二章 機構組成
第二條 委員會成員包括相關行業企業專家、學院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
第三條 委員會委員總數一般不少于30人。其中行業企業委員15-20名,可聘請行業部門、行業協會、科研院所和相關企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擔任;校內委員一般約10-15人,主要由主管本科教學工作的院長、專業負責人以及具有較高教學科研水平、熱心于教學工作的骨干教師組成。
第四條 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書2人,其余為成員。下設資源勘查工程專業分委員會與環境科學專業分委員會。
第三章 委員聘任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由學院院長聘任,發放聘任證書。
第四章委員會職責
第六條 委員會負責審定專業培養方案、課程設置、專業建設與改革規劃等人才培養重大事項,并對專業發展提出建議。
第七條 委員會要協助專業開展行業、企業人才需求調查、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
第八條委員會需協助宣傳專業的教育教學和科研成果,積極推進專業發展。
第九條 為專業推薦兼職教師,幫助建立校外實訓基地,為在校教師提供技能培訓幫助。
第十條 通過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的工作,建立學校與企業的合作機制。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專業建設指導分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委員會議。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章程由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章程從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