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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國語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細則


一、復試組織管理

1.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趙秀鳳

成員:周玉成、崔亞霄、胡大為、修文喬、曾小燕

負責制定復試細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培訓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處理。院黨委紀檢委員負責監督復試錄取的全過程。分專業招生計劃、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以及調劑政策等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2.復試小組:

組長1人,組員4人:由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拔本院及相關部門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導師及副教授以上教師參加復試工作。復試小組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實施對考生的身份識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考核。

3.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小組

組長:崔亞霄

成員:邵文麗、蔡可盈、姜珊

工作職責:負責對不同類別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在校歷年成績單、最后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僅限往屆生)或學生證等報到所帶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二、招生計劃、復試比例、分數線、招生人數

1.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

類 型

總招生計劃

剩余招生計劃

外國語言文學

(英語語言文學)

全日制學術碩士

15(含克拉瑪依校區1人)

11(含克拉瑪依校區1人)

翻譯(英語筆譯)

全日制專業碩士

36(含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1人)

33(含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1人)

國際中文教育

全日制專業碩士

30(含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1人)

23(含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1人)

克拉瑪依校區導師馬文超老師招生學生第一年在校本部報到,按照導師制定的培養計劃在校本部完成第一學年課程學習,第二學年起在校區跟隨導師進行學術研究、學位論文開題和答辯等工作。

2.復試分數線

第一志愿生源分數線如下:

招生專業

單科(滿分=100分)

單科(滿分>100分)

總成績

外國語言文學(英語語言文學)

≥47

≥71

≥351

翻譯(英語筆譯)

≥47

≥71

≥351

國際中文教育

≥45

≥68

≥341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在普通計劃考生的復試分數線基礎上總分降10分,單科線不變

按照以上分數線確定第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第一志愿復試名單于3月19日外國語學院主頁公布,外國語學院主頁網址:http://www.xrmujd.com/dfl

 3.復試比例及復試名單確定

 原則上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根據復試比例不低于120%的原則確定復試名單。

 上線生源不足招生計劃120%的專業,所有滿足本專業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三、復試確認、資審材料提交

1、確認復試:

第一志愿考生最遲于3月21日,登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招生管理信息系統http://gmss.cup.edu.cn/logon選擇“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欄目完成“復試確認(資格審查材料上傳、繳費)” 、“意向導師選擇”。

2、上傳資審材料

資格審查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或照片)要求如下:

※ 準考證

※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件(正反面)

※ 學籍學歷證明:往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須提交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尚未畢業,但承諾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提交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 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簽字版)(見附件1)

※ 成績單(非應屆生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應屆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 最后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僅限往屆生)或學生證復印件(僅限應屆)

※ 報考碩士研究生現實情況表現表(見附件2)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提交本人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以上材料紙質版報到時帶來,原件交學院查驗,復印件交學院存檔。

四、復試的程序、復試時間、復試分組、地點安排、紀律要求

1、報到、資格審查:3月22日10:00-12:00報到并進行資格審查。地點:主樓A724

2、筆試:3月22日14:00-16:00專業課筆試 地點:三教106

3、面試分組:各小組面試名單3月22日下午張貼在主樓A709對面

4、面試:

外國語言文學:3月23日上午9:00-11:30 面試地點:四教103

國際中文教育:3月23日上午8:30-11:30 面試地點:四教202-A、204

翻譯: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面試地點:202-A、204、205

面試程序:

待考:提前10分鐘抽取題目

進場:收到進場面試指令方可進場,以保證前一名考生復試完畢。

考核:告知面試成員抽取的題號,對所抽題目進行作答,面試成員就考生作答情況進行提問,并就考生對本專業領域了解情況及認識進行考查。

退場:面試組長告知考生考核環節結束,考生退場。

5、紀律要求:

面試候場時要保持安靜,耐心等候,不得大聲喧嘩。

面試完的考生立即出教學樓,不得在面試區逗留,不得與等候面試的考生交流面試內容,否則,按作弊處理。

面試結束后,面試題目交給秘書,不得帶出面試教室。

6、加試:跨專業加試安排報到時主樓A709對面查看

五、復試考核內容

翻譯

1. 專業課筆試:(2小時)(100分)

漢語寫作50% + 英譯漢25% + 漢譯英25%

2. 綜合能力面試:(100分)

基本語言素質:主要考查口語表達能力和語言功底,包括語音、流利度、邏輯性、用詞、組句能力等;專業知識及其應用:主要考查翻譯實踐能力;對本專業領域了解情況及認識(含敬業精神);思維與反應能力(含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翻譯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加強對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以及實踐經驗和翻譯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注重考查考生的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考生要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實習基地的要求。

外國語言文學

1.專業課筆試(2個小時)(100分)

英語寫作50% + 英譯漢25% + 漢譯英25%

2.綜合能力面試(100分)

基本語言素質:主要考查口語表達能力和語言功底,包括語音、流利度、邏輯性、用詞、組句能力等;

專業知識及其應用:主要考查語言學和英美文學基礎理論和知識,翻譯理論知識及實踐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知識前沿和研究動態了解情況;對所報考專業的認識(含敬業精神);思維與反應能力(含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3. 二外復試(100分):聽力及口語測試采用面試方式,測試內容:考查語音、語調、語言表達的流暢度,詞匯量,及用詞的準確度,聽力理解能力、語言組織能力及語言的表現力等。

國際中文教育

1.專業課筆試:(2小時)(100分)

跨文化交際學

2.綜合能力面試:(100分)

考查是否掌握了語言教學中必備的現代漢語、古代漢語、語言學理論及中國古代文化知識,是否具有熟練的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技能和良好的文化傳播技能、跨文化交際能力,對本學科專業知識前沿和研究動態了解情況,思維與反應能力(含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100分)

外國語聽力與口語測試采用面試方式,測試內容包括基本語言素質和專業英語知識及其應用。基本語言素質主要考查表達能力和語言功底,包括語音、流利度、邏輯性;專業英語知識及其應用主要考查專業基本理論知識的應用能力。

六、考生調劑政策

參見《外國語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實施細則》(待公布)。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八、初試、復試成績權重分配,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初試成績百分制*60%+復試成績百分制*40%

初試成績百分制=初試總成績/5

翻譯: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外國語言文學: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筆試成績*40%+專業課面試成績*40%+二外成績*20%

國際中文教育:復試成績百分制=復試筆試成績*40%+專業課面試成績*40%+外語面試成績*20%

九、錄取原則

1.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2.沒有參加復試或者復試成績不及格者(即百分制小于60分)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無導師接收者不予錄取。

5. 跨專業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6.分專業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者不予錄取。

十、考生查詢復試成績、擬錄取名單的時間和具體地點位置

復試結果(復試成績、總成績、擬錄取名單)于所有專業全部復試結束后7天內在外國語學院網頁公布。

十一、考生接待電話和紀檢監察部門受理考生申訴的監督舉報電話。

接待電話:89733282 郵箱:wyx@cup.edu.cn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電話:89733075,郵箱:sdyzb@cup.edu.cn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監督舉報電話:89733099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招生專用監督電話:82837456

十二、其它

 1.本細則如有與學校或者上級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為準。

 2.其它未盡事項,由外國語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3.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不合格者按相關規定執行。

4.我校將在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附件1:研究生復試考生誠信承諾書

   附件2:現實情況表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