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及學校《財政資金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24〕6號)文件規定,結合最新財政資金科研項目專項審計反饋情況,現對財政資金科研項目在研期間及結余經費管理使用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在研期間經費使用
財政資金科研項目在研期間的直接費用應嚴格按照設備費、業務費及勞務費3類支出,支出應確保與本項目研究密切相關,不得列支與本項目無關的資助論文版面費、圖書、博士論文查重費、專利費及復審費、資料打印費、差旅費、學生培養或論文答辯費等。
二、結余經費使用
1.留用期限結束或者直接不回收結余資金的,學校收取凈結余資金的10%統籌用于學校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其余結余資金一次性轉入項目結余資金專用賬戶。
2.財政結余留用經費可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費用(與原項目直接費用支出范圍相同,即設備費、業務費及勞務費3類),不得支出間接費用。不得列支與科研活動不直接相關支出,如應由教育經費承擔的學生培養或論文答辯等費用、通用辦公用品及通用辦公設備費、市內交通費、郵電費、支撐條件費用(水電暖房屋資源使用費等)、績效、餐費以及專利授權后的維護費等,原則上不得用于外協,專業技術圖書出版除外。
為避免后續審計問題,2025年財政資金科研項目結余資金已報銷費用中,如存在上述超范圍列支情形,項目負責人可通過E服務科研經費調賬模塊提交調賬申請,2025年7月8日前將相關材料提交財務處調賬處理。
感謝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科學技術處
財務處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