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加快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推進教育現代化,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適應煉油與化工行業綠色低碳與智慧化發展趨勢的拔尖創新人才,設置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智慧化工創新班,為規范運行,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成立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智慧化工創新班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領導小組
組長:張香平、詹亞力
副組長:姜桂元、李明
成員:李倩瑋、朱文帥、李文倩、孟祥海、王成秀、李興洵
主要職責:培養方案制定、學生選拔與退出審核等。
工作小組
組長:姜桂元
副組長:孟祥海
成員:李文倩、王成秀、李興洵、石孝剛、巴德瑪拉
秘書:董二蘭、馬穎
主要職責:招生宣傳、班級管理、學生獎懲等。
第三章 班級設置原則
第三條 2025級智慧化工創新班擬錄取學生約25人,學制4年。
第四條 智慧化工創新班學生與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普通班學生采取相同的綜合測評計算方法和評獎評優方案。
第四章 學生選拔
第五條 第一學期初,向學生介紹智慧化工創新班的選拔方式和培養特色,學生自愿報名,并根據入學后數學、英語考試成績確定面試名單,比例不高于擬錄取人數130%。
第六條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英語標準分+數學標準分)/2]×60%+面試標準分×40%。
第七條 第二、四期末(時間與轉專業時間相同),擇優選拔部分學生轉入創新班(總人數不超過35人),要求沒有違反校規校紀,沒有不及格課程。
第五章 學生培養
第八條 學院制定智慧化工創新班培養方案,強化專業基礎和人工智能類課程學習,加強專業綜合素質、創新創業能力、工程實踐能力和國際化水平的培養。
第九條 智慧化工創新班專業課程采取獨立組班授課,領導小組對授課教師進行篩選和把關。
第十條 從第二學期,學院為創新班的每名學生配備1名博士生導師擔任科研導師,科研導師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科研訓練條件,每位科研導師每年指導創新班學生原則上不超過1個。
第十一條 每學年末,學院組織科研能力審核小組對創新班學生的科研經歷和能力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 加強學生拔尖創新能力培養,鼓勵學生參加創新創業活動。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十三條 第二、四學期末分別進行一次流動,退出和轉入后創新班人數不超過35人。
第十四條 創新班的補充學生第一學年可來自全校專業,第二學年可來自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環境工程等相近專業。申請轉入創新班的學生,需要智育加權成績排名位于原專業前25%。根據申請轉入創新班的報名情況,按照計劃補充名額不超過200%確定面試名單。根據面試情況確定轉入創新班的學生名單。
第十五條 經選拔和轉入智慧化工創新班的學生,按照智慧化工創新班培養方案進行培養,并根據培養方案要求補修部分課程。
第十六條 因各種原因退出創新班的學生,培養方案由智慧化工創新班轉為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普通班。
第十七條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智慧化工創新班退出機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經智慧化工創新班工作小組綜合考核后,報智慧化工創新班領導小組審批,退出創新班:
(1)違反校規校紀并受到處分的;
(2)在上一學年內必修課程有一門及以上初試成績不及格的;
(3)第二、四、六學期末,全年級綜合測評排名或智育成績排名的任一個排名在60%以后的;
(4)第二學年末仍未達到學校對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要求的;
(5)科研訓練進展速度緩慢,科研能力審核小組認為需要退出創新班的;
(6)本人自愿申請退出創新班學習的;
(7)其它原因不適合繼續在創新班學習的。
第七章 學業要求
第十八條 按照智慧化工創新班培養方案要求完成全部環節學習。
第十九條 智慧化工創新班學生必須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1)參加1次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原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的任一個,并進入北京賽區決賽。
(2)參加1次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物理實驗競賽、中國大學生工程實踐與創新能力大賽、“學創杯”全國大學生創業綜合模擬大賽、全國大學生化工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全國大學生化工實驗大賽、全國大學生化學實驗創新設計大賽等白皮書B類賽事中的任一個,并獲得全國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3)參加1次中國大學生Chem-E-Car競賽、全國“互聯網+化學反應工程”課模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化工安全設計大賽、“SCIP+”綠色化學化工創新創業大賽的任一個,并獲得全國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4)以第一作者發表1篇與科研訓練項目相關的中文核心及以上級別的學術論文。
(5)以第一發明人或第二發明人且指導教師第一發明人授權1件本專業領域內的中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6)其他成果由導師推薦,審核小組認定通過。
第八章 學生待遇
第二十條 智慧化工創新班學生優先獲得本博一體化培育資格,創新班學生參與科研訓練期間,科研導師每年發放一定數量的科研補助。
第二十一條 學院優先支持智慧化工創新班學生參加全國大學生化工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化工實驗大賽、中國大學生Chem-E-Car競賽、“挑戰杯”競賽,并提供必備的師資與經費支持。
第二十二條 智慧化工創新班學生與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普通班學生按照相同政策進行專業整體排名和推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與上級部門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智慧化工創新班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學工程與環境學院
2025 年 8 月 26日